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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关于“确保人工智能国家政策框架”的行政命令。该命令声明,美国必须制定一个“负担最小的国家人工智能标准”,而不是“50个相互矛盾的州级标准”。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
第一条目的 。美国在人工智能( #AI )领域的领导地位将提升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并使其在诸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根据 202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第 14179 号行政命令(消除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障碍),我撤销了前任试图瘫痪该行业的企图,并指示本届政府消除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障碍。本届政府已为推进这一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更新现有的联邦监管框架,以消除障碍并鼓励各行业采用人工智能应用。这些努力已为美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并促成了全国数万亿美元的投资。但我们仍处于这场技术革命的初期阶段,并且正与竞争对手展开一场争夺主导地位的竞赛。
为了取得成功,美国人工智能公司必须拥有不受繁琐监管的创新自由。然而,过度的州级监管却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各州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必然会造成50种不同监管体系的混乱局面,使得合规更具挑战性,尤其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其次,州法律越来越倾向于要求企业在模型中植入意识形态偏见。例如,科罗拉多州一项禁止“算法歧视”的新法律甚至可能迫使人工智能模型产生虚假结果,以避免对受保护群体造成“差别对待或影响”。第三,州法律有时会不合理地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州外,从而影响州际贸易。
我的政府必须与国会合作,确保制定一项负担最小的全国性标准,而不是50个互不一致的州级标准。最终形成的框架必须禁止与本行政命令所列政策相冲突的州法律。该框架还应确保儿童受到保护、审查制度得到遏制、版权得到尊重以及社区得到维护。精心制定的全国性框架能够确保美国在人工智能竞赛中获胜,而这正是我们必须做的。
然而,在制定出这样的国家标准之前,我的政府必须采取行动,制止各州出台的那些最苛刻、最过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可能阻碍创新。
第 2 条。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通过对人工智能制定负担最小的国家政策框架,来维持和加强美国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主导地位。
第 3 条人工智能诉讼工作组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司法部长应设立人工智能诉讼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唯一职责是挑战与本命令第 2 条所述政策不符的州人工智能法律,包括以该等法律违宪地规管州际贸易、被现行联邦法规优先适用或司法部长认为其他违法为由提起诉讼,其中也包括(如适用)根据本命令第 4 条确定的法律。工作组应就出现的具体需要挑战的州人工智能法律,不时咨询人工智能和加密技术特别顾问、总统科技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以及总统助理兼总统法律顾问。
第 4 条各州人工智能法律评估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商务部长应根据《美国法典》第 47 篇第 902(b)条赋予的权力,与人工智能和加密技术特别顾问、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科技助理以及总统助理兼法律顾问协商,发布一份对现有各州人工智能法律的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应列明与本命令第 2 条所述政策相冲突的苛刻法律,以及应提交根据本命令第 3 条设立的特别工作组审议的法律。该评估报告至少应列明要求人工智能模型修改其真实输出,或可能强制人工智能开发者或部署者以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方式披露或报告信息的法律。此外,该评估报告还可以列明符合本命令第 2 条所述政策、促进人工智能创新的州法律。
第 5 条州级资金限制 。(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商务部长应通过负责通信和信息的助理商务部长发布一份政策通知,明确各州在何种条件下有资格获得宽带公平接入和部署(BEAD)计划的剩余资金。该计划资金是根据我政府的“利益交换”改革保留下来的,此规定应符合《美国法典》第 47 篇第 1702(e)-(f)条的规定。该政策通知必须规定,根据本命令第 4 条确定的、拥有繁琐人工智能法律的州,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将没有资格获得非部署资金。该政策通知还必须说明,州级人工智能监管环境的碎片化将如何威胁到 BEAD 资助的部署、依赖高速网络的人工智能应用的发展以及 BEAD 提供普遍高速连接的使命。
(b)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应与人工智能和加密技术特别顾问协商,评估其自由支配拨款计划,并确定机构是否可以将此类拨款与以下条件挂钩:各州不得颁布与本命令政策相冲突的人工智能法律,包括根据本命令第 4 条确定的任何人工智能法律或根据本命令第 3 条受到质疑的任何人工智能法律;或者,对于已颁布此类法律的州,这些州与相关机构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在相关机构获得自由支配资金的执行期内不执行任何此类法律。
第 6 条。 联邦报告和披露标准 。在本命令第 4 条规定的识别信息公布后的 90 天内,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应与人工智能和加密技术特别顾问协商,启动一项程序,以确定是否采用一项优先于州法律的人工智能模型联邦报告和披露标准。
第 7 条. 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模型中欺骗性行为的州法律的优先适用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应与人工智能和加密技术特别顾问协商,就《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15 篇第 45 条中关于禁止不公平和欺骗性行为或做法的规定在人工智能模型中的适用问题发布一份政策声明。该政策声明必须解释在何种情况下,要求修改人工智能模型真实输出的州法律会被《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中关于禁止从事影响商业的欺骗性行为或做法的规定所优先适用。
第 8 条立法 。(a) 人工智能和加密技术特别顾问和总统科学技术助理应共同拟定一项立法建议,以建立统一的联邦人工智能政策框架,该框架优先于与本命令所列政策相冲突的州人工智能法律。
(b)本条(a)款要求的立法建议不得拟取代与以下事项相关的其他合法的州人工智能法律:
(i)儿童安全保护;
(二)人工智能计算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但一般适用的许可改革除外;
(三)州政府采购和使用人工智能;以及
(四)其他待定事项。
第 9 条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本命令并非旨在,也不产生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该权利或利益。
(d)本命令的公布费用由商务部承担。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12月11日。
作者 唐纳德·J·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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