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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定性与禁令 - 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不具法偿性,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外单位/个人不得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 - 严禁境内开展:币币兑换、代币发行融资、交易中介、定价服务、虚拟货币金融产品等;境外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 - 稳定币严管:未经批准,境内外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 - RWA代币化区分监管:未经批准的境内RWA代币化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属非法;经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合规业务除外。 二、跨境与机构责任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监管,需备案/批准。 - 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中介机构等不得为违规虚拟货币/RWA业务提供账户、清算、技术、营销等服务 。 -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监管与跨境风险防控,依法处置非法活动 。 三、合规路径与实操要点 - 仅经批准、依托合规金融基础设施的RWA业务可开展,需履行备案/审批程序。 - 附件指引明确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备案规则与流程,规范跨境RWA业务。 - 对虚拟货币挖矿全面清理,禁止相关经营活动与宣传推广。 四、与“924通知”的主要差异 - 明确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区分监管,为合规RWA留口。 - 扩展监管至跨境全链条,覆盖境外发行、稳定币跨境、向境内提供服务等场景 。 - 细化RWA备案与合规要求,提供明确操作框架。 五、影响与应对 -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代币发行融资等全链条受限,相关业务将被依法取缔 。 - RWA业务迎来合规化窗口期,需在批准框架内开展,强化内控与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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